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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20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信息索引:xs-2020-0401005公开目录:招生考试信息 - 本科生招生
发布机构:学生处发文字号: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0〕1号)精神,2020年我校继续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1.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

  2.具有台湾地区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3.参加2020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在国文、数学、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含)以上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申请者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中选择2个专业作为志愿。2020年计划招收10人。

  三、申请方式

  1.申请时间

  本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15日

  2.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请按照以下目录提交申请材料:

  (1)《西北农林大学2020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申请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

  (2)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通知单影印本(须中学盖章);

  (3)申请人签名的《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附件3);

  (4)台湾地区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影印本,及《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影印本;

  (5)体检报告;

  (6)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电子照片;

  (7)《本人自荐信》;

  (8)能够充分证明本人综合素质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学习研究活动、个人兴趣特长等证明材料。

  备注: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凡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申请就读我校的台湾考生,即视为同意我校经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向台湾大学入学考试中心查验、核准考生基本资料及学科能力测验相关档案资料等条款,须签订《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

  3.提交申请材料办法

  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后,于2020年5月22日前邮寄到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抵达地邮戳为准)。同时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整理成一个电子文本(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zhaoshb@nwafu.edu.cn,邮件主题请备注为“2020年台湾学测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四、录取

  1.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申请人的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及其提供的其他证明等材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无异议,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联招办统一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学校向核准录取的考生在7月底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2.专业安排。综合拟录取学生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专业志愿等情况,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五、入学

  1.新生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证件,按通知书指定的时间(8月底9月初)来学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在开始报到日期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并获得批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身体检查,对于弄虚作假者,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农科专业学费人民币3025元/年,理工科专业学费人民币4950元/年,文科专业学费人民币3850元/年;住宿费人民币1000-1200元/年,如遇调整收费标准,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奖助学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有完善的奖学金体系,台湾学生可与大陆学生同等申请学校各类奖学金。

  此外,台湾学生还可申请“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每年4000~8000元人民币不等。

  八、联系方式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点: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电话:86-29-87092049(杨老师、毛老师)

  传真:86-29-87092448

  招生网址:https://zhshw.nwafu.edu.cn/

  电子邮箱:zhaoshb@nwafu.edu.cn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港澳台办公室

  电话:86-29-87082857(史老师)

  九、简章内容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联招办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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